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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沛
台湾发明专利与新型专利的差别及规定
來源: 台湾知识产权局   發布時間: 2015-05-06 10:56   2614 次瀏覽   大小:  16px  14px  12px
台湾发明专利与新型专利的差别及规定

台湾发明专利(保护20)与新型专利(保护10)之保护目标不同,发明之保护的比较广义,包括有物质(无一定空间型态)、物品(有一定空间型态)、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而台湾新型专利只有保护于物品之形状、构造或组合之创作,如图表所示。

另外,台湾发明专利须经过专利要件之实体审查(于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审)才能取得专利权,但新型专利则不经过实体审查,而以形式审查来快速取得专利(68个月),所以新型专利权利具有不安定性与不确定性。若要确定新型专利权力,需于新型专利公告领证时另提出新型技术报告书申请(官方审查约68个月),之后会核发一份审查报告书,针对专利要件(新颖性、进步性、产业利用性)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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