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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与中国互相承认专利优先权
「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作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作提出专利申请的,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由于专利权为属地主义,并以先申请为原则,若要同时申请多国专利,是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与精力的一件事,倘若无法在同一时间提出申请的话,较晚提出申请的国家中,有可能被他人抢先申请;
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有了国际优先权的保护,保障申请人得以主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他国专利申请日期;
有一项好消息就是台湾与中国间的专利权已相互承认了,台湾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于2010年签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这份协议主要相互承认两岸间的专利及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日,往后大陆的专利申请案可在台湾主张优先权,台湾的专利申请案亦可在大陆主张优先权,对申请人来说再好不过了。
自2010年9月21日起台湾与中国相互承认专利优先权主张,且可于主张后3个月内补呈优先权证明文件。
相关连结: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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