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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请设计专利还是立体商标
经常有客户会问:究竟我该申请立体商标还是设计专利呢?以下就针对二者分析,由于不同的商(产)品或服务标的,会有不同的考量,而且相关不予申请(註册)的规定也就有所差异。

经常有客户会问:究竟我该申请立体商标还是设计专利呢?以下就针对二者分析,由于不同的商(产)品或服务标的,会有不同的考量,而且相关不予申请(註册)的规定也就有所差异。
何谓设计专利
设计专利早年被称「新式样专利」,是在民国1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专利法中才改名为「设计专利」。为了鼓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间取得衡平,专利法赋予功能性商品有限的保护期间,时间经过后,该发明即成为公共财,任何人均能自由使用。
何谓立体商标
商标,指任何具有识别性之标识,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立体形状、动态、全像图、声音等,或其联合式所组成。为商标法第18条规定。然而,商标的功能透过实际使用,使消费者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产生连结,实现商标识别来源、品质保证及广告等功能,彰显商标的价值。并可藉由延展取得永久保护,而无期间的限制。
设计专利 VS 立体商标
以下为专利与商标比较表:
| 设计专利 | 立体商标 |
维护费用 | 每年须缴交维护年费 | 每10年延展一次 |
保护年限 | 15年 | 延展次数没有限制 |
侵权/侵害 | 民事责任 | 刑事/民事责任 |
保护客体 | 专利法第121条:设计,指对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要求之创作。 | 按商标法第18条:商标,指任何具有识别性之标识,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立体形状、动态、全像图、声音等,或其联合式所组成。 |
审查制度 | 实体审查 | 实体审查 |
核准要件 | 新颖性、创作性 | 识别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