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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申请
申请美国商标须知,美国商标型态有四:
1.非意图使用:2.意图使用一:3.意图使用二:4.意图使用三:

美国(英语: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缩写为USA。有50个州接近超过3.3亿人口,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佔世界经济约4分之1,且拥有世界最大消费市场,科技创新在全球具有领导地位,由于美国劳工成本高,所需的日常消费用品多仰赖进口。
申请美国商标须知
申请美国商标型态有四:
1.非意图使用:指在美国境内已有使用事实。须缴交「使用证明一式三份」及「在美国最早时用日期」及「其他国家最早使用日期」。
2.意图使用一:指在美国境内从未使用。
3.意图使用二:在美国境内从未使用,但有申请他国商标未核淮。
4.意图使用三:在美国境内从未使用,但有申请他国商标已核淮。
1.非意图使用-商标的申请
缴交申请规费,递交一份申请书和一份宣誓声明书,指定商标图样所使用的商品/服务。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住址和国籍,以及申请人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检附使用该商标图样的有关日期证据(照片/型录/网站)。
申请人之宣誓书需声明:
(A).宣誓人确信其本人或其所代表的法人确系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B).就宣誓人所知,申请所陈述的事实是准确的;
(C).该商标确实正在商业中使用,并且;
(D).就宣誓人所知,在商业中他人无权在其商品或与其相关联的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致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
若有上述(D)者,须提出并存使用要求的申请,申请人应声明:
(i)声明专用权要求的例外情况,并且:
(ii)就宣誓人所知,指明
(I)他人并存使用的情况
(II)并存使用的或有关联的商品及并存使用的区域
(III)使用的时间范围
(IV)申请人拟註册的商品/服务的领域。
申请人应遵守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所规定的规章条例。
2.意图使用-商标的申请
有真诚的意图在商业上使用商标的人,在表明其诚意的情况下,通过缴交申请规费,按照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规定的格式向专利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和一份宣誓书声明。
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住址和国籍,以及申请人有真诚的意图使用该商标的有关商品,并提供该商标的图样。
申请人应对其声明宣誓书需声明:
(A)宣誓人确信其本人或其所代表的法人有权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
(B)申请人有真诚的意图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
(C)就宣誓人所知,申请所陈述的事实是准确的;
(D)就宣誓人所知,在商业中他人无权在其商品或与其相关联的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致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
申请人应遵守专利商标局局长所规定的规章条例。
意图使用在提出申请后,未核准通知之前,若该商标已开始使用,可变更申请为非意图使用。
3.意图使用-但有申请他国商标者
已核准者:可检附文件与已使用的申请文件相同,需另检附英文商标註册证书。
核准註册后注意事项
核准註册后之第六年,必须提出使用声明。
必须有实际使用:商标若持续五年使用,并于递出第六年使用声明书后,
该商标具不可对抗性,他人即不得以较早註册之理由提出无效程序。
第10年延展后,以后每10年提出使用声明及延展即可,无需于第6年另再提出使用声明。
美国商标着重于先使用事实,因此欲申请美国商标者,请务必于申请前/后一定要有实际使用事实。
再者,于指定商品或服务时,也务必确认在美国当地通称之商品或服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