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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沛
2022年台湾设计专利「说明书及图式制作须知」
來源: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發布時間: 2022-03-01 13:54   337 次瀏覽   大小:  16px  14px  12px
「台湾设计专利说明书及图式制作须知」 1.修正所有涉及旧式书表格式之范例。 2.部分文字及案例之修正。 3.封面及内页版面之美化。

 20222月公告「台湾设计专利说明书及图式制作须知」

 

 
 

本次改版系鉴于去(110)年所公告版本(1105月版,详见划线本),部分范例采用旧版书表格式,为使其与现行电子书表格式一致,援作改版更新并酌修部分内容(详见清稿本)  原始出处: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本次更新重点如下:

1.修正所有涉及旧式书表格式之范例。
2.部分文字及案例之修正。
3.封面及内页版面之美化。

说明书之记载

设计专利之说明书包含「设计名称」、「物品用途」及「设计说明」三个字段。
以下分别就此三个字段之记载原则说明如下:

  • 设计名称

(1) 设计名称是用以记载申请专利之设计所施予或所应用之物品,原则上得参考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所公告之「国际工业设计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s)」之第三阶所列物品名称择一指定之,或以一般公知或业界惯用之名称指定之。

(2) 此外,设计名称应避免空泛不具体或用途不明确的记载,且不应冠以赘语或无关之说明文字,例如:

 

  • 物品用途

物品用途是用以辅助说明该设计所施予物品之使用或功能等叙述,若该设计所施予或所应用之物品已于设计名称或图式表达清楚者,该物品用途得省略之。

例如:【物品用途】
本设计之物品为防风罩,是专指用于户外之瓦斯炉、烤肉炉等户外炊具之防风罩,以遮蔽户外之强风吹袭。

  • 设计说明

(1) 设计说明是用以辅助说明该设计之形状、花纹、色彩等有关设计外观,或用以补充说明图式相关之情事;若设计之外观已于图式表达清楚者,该设计说明得省略之。
(2) 若属于专利法施行细则第 51 条第 3 项后段所列与图式相关情事者,则应于设计说明记载之,以帮助解释图式所揭露之设计内容。

  • 图式揭露内容包含不主张设计之部分者,例如:

【设计说明】
图式所揭露之虚线,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

  • 图像设计具变化外观者(简称「具变化外观之图像设计」),应叙明变化顺序或关系,例如:

【设计说明】
图式所揭露之各视图系依前视图 1 至前视图 5 之顺序产生变化外观之图像设计。

  • 各视图间因相同、对称或其他事由而省略者,例如:

【设计说明】
1. 右侧视图与左侧视图对称,故省略右侧视图。
2. 后视图与前视图相同,故省略后视图。
3. 前、后、左侧、右侧视图为厚度极薄之简单截面,故省略之。

(3)若属于专利法施行细则第 51 条第 4 项所列情事者,必要时亦得于本字段补充叙明之。

  • 有因材料特性、机能调整或使用状态之变化,而使设计之外观产生变化者(简称「具变化外观之设计」),例如:

【设计说明】
使用状态图为本设计伸展时之使用状态。

  • 有其他辅助图者,例如:

【设计说明】
A-A 剖面图系表示后视图中 7-7 端面之凹面特征。

  • 参考图者,例如:

【设计说明】
参考图为本设计装设于墙面之使用状态。

  • 补充说明成组设计之各构成物品,例如:

【设计说明】
图式立体图所揭露之物品包含左喇叭、播放器及右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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