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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专利发明人与申请人差异?
提出美国专利申请的时候,有两个人格需要注意,一者为”发明人”另一者为”申请人”。而专利是一种技术思想的高度创作,发想的源头一定源于『自然人』而并非『法人』公司,所以当发明人与申请人不一样时,就需要办理让渡协议。
而常见的申请情况有:
状况一:某甲创作出专利,以某甲提出为申请人(无须让渡)
状况二:某甲创作出专利,以某乙提出为申请人(需让渡)
状况三:某甲、乙二人创作出专利,以某甲(或某乙)提出为申请人(需让渡)
状况四:某甲、乙二人创作出专利,以某甲、乙二人提出为申请人(需交叉让渡)
因此,在美国专利法规针对不同的”申请人”区分有三种:大实体、小实体与微实体。
何谓美国专利之大实体、小实体与微实体差异?
美国专利法规针对不同的”申请人”区分有三种:大实体、小实体与微实体。一般的专利申请案皆需付全额专利费用,即为大实体;依据37CFR1.27(a)之规定,符合小实体身分者,专利申请案之申请、检索、审查、发证、上诉及年费(维持费)之官方规费得减收50%。
依据37CFR1.29(a)或(d)之规定,符合微实体身分者提出证明,得减收75%的规费。
| 大实体 large entity | 小实体 small entity | 微实体 micro entity |
官方规费 | 全额 | 减收50% | 减收75% |
符合条件 | 大于500人企业 | 1.个人 2.企业小于500人 3.非营利或教育机构 | A-总收入为基础 1.须符合小实体 2.少于4件 3.年收入不得高于中位数3倍 4.未移转或让渡第3条规定 B-高等教育机构为基础 1. 须符合小实体 2. 高等教育机构的受雇者 |
万一申请过程间主体有改变时,会有何影响?
美国专利年限自申请日起 20 年,而设计专利则为14 年,在这段期间内,专利权人的组织人数可能会有变更(企业人数500人标准),当专利权人的身份有变更时,必须要向美国专利局提出呈报,否则,主张专利权的行使时会有潜在负面的影响。例如:从提出申请到授权一般约需1年半至2年左右,且之后3.5年需缴交年费(维持费),所以企业人数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改变,后续程序的官方规费,申请人必需针对人数规模,再次重新界定实体的大小才是。
如果是大实体却缴交小(微)实体年费(维持费),会有何影响?
缴交美国专利年费(维持费)时,当下的申请人主体的资格要注意,实际是大实体却缴交小(微)实体的官费,表面上看来只是费用少缴或多付的问题,虽然官方不会主动查核,但是日后万一维权诉讼或其他程序进行时,将会被检视案件主体的资格的正确性,届时将因小失大,蒙受更大的损失。美国法院曾针对错误使用小实体身份缴交专利规费的情况,视为意图欺瞒,判定未缴交全额年费(维持费)属失效,而判原告败诉。